外管局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細則》)。其內容包括:整合銀行即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簡化銀行結售匯信息變更備案程序;取消設置個人本外幣兌換統一標識的要求,明確銀行辦理對私結售匯業務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個人本外幣兌換標識;下放銀行資本金(營運資金)本外幣轉換審批權限,取消銀行代債務人結售匯審批等。
而此次《細則》最大的亮點是,“將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按日考核調整為按周考核,取消結售匯綜合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政策”。
對于這一政策,業內人士表示,外管局松綁銀行持匯售匯行為,能夠使銀行的交易行為更加積極,匯率才能更準確體現供求,外匯市場才能更好發現均衡價格。同時,結售匯綜合頭寸的考核由日擴展到周,將使商業銀行根據市場判斷調整綜合頭寸的靈活性上升,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及對外匯市場走勢的判斷增加或減少持有頭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