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過對互聯網金融數據的監測,可以全面掌握該行業的基本情況,為制定互聯網金融發展政策和監管政策服務。業內人士分析稱,建立一個比較規范的數據監測體系和數據披露的標準,有利于規范行業的一些發展,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體系的建立應該是為監管細則的出臺鋪路。雖然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計劃要實施,但預計最快也要明年年中或下半年才能落實到非金融類機構;監測體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場廣泛接受后,全面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出臺的時機才會成熟,所以,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才能落地。
近日,山東P2P平臺鑫利源因為一份“跑路公告”引爆互聯網金融圈,而被戲稱為“業界良心”。11月23日,鑫利源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刊登了“跑路公告”。不過,該公告沒有任何文字,只有兩張公司“空空如也”的辦公室,椅子、桌子無一留下。11月25日,這則“跑路公告”被撤下,11月27日10點,鑫利源官網又發布了澄清聲明:“跑路公告”是離職員工為“報復”而發布的。
雖然是鬧劇一場,但是P2P大量“跑路”,投資者權益鮮有追回的現象確實大量存在。網貸之家數據顯示,11月新增問題平臺79家,環比10月的47家增加了32家。截至2015年11月底,累計問題平臺已達到1157家。業內人士表示,接近年底,市場上普遍存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且今年平臺大額提現提前出臺,導致年底P2P迎來年末生死劫。
而這些平臺“撂挑子”以后,“被坑”的投資者的權益仍然得不到保障,P2P平臺的高風險亦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跑路事件頻發再次暴露出P2P監管的缺失。據了解,有媒體分別致電山東省日照市金融辦,金融辦把“皮球”踢給地方銀監局,而后者則是直言對P2P這一塊“不太了解”,“之前也沒有接觸過P2P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8日上午,由中國互聯網金融研究院主辦的第二屆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高峰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透露,已將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納入央行明年將執行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制度中,并在剛剛結束的年度統計制度工作會議上作了部署。這無疑是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一劑“強心劑”,有業內專家表示,這可能暗示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體系的建立是在為監管細則的出臺鋪路,互聯網金融也將面臨全面監管。
至于這劑“強心劑”將會對互聯網金融帶來何種影響?業內人士則眾口不一。
多家P2P平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技術上來講,如果需要央行或者其他監管機構接入統計接口并不面臨問題,而業內當前最關心的話題仍然是P2P細則何時出臺,以及央行是否打算也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相關的征信系統。
P2P日均“跑路”三家
2005年,全球首家P2P網絡借貸平臺在英國誕生,迅速獲得了市場的認可。2007年6月,中國第一家P2P借貸平臺上線運營,2012年之后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但是,由于監管主體尚未就位,相關法規還不完善,風險管理技術相對落后,劣質平臺也頻現“江湖”?;ヂ摼W金融數據中心“零壹數據”的統計顯示,截至目前,我國P2P借貸平臺數量已經累計達到3445家。其中,問題平臺涌現的高峰是在今年的6月至8月。這三個月的新增問題平臺數量分別為143家、146家和127家。2015年前11個月,共新增了963家問題平臺,平均每天近3家。
另外,據第三方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0月僅P2P成交額已突破1000億元,累計成交額突破了10萬億元。如此龐大的數據也昭示著,一旦P2P平臺跑路,投資者也面臨著巨大的經濟損失。網貸之家的統計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問題平臺涉及的投資人數約為14.2萬人,涉及貸款余額為79.1億元。平均下來,每位問題平臺的投資者涉及的借款金額為5萬多元。
據悉,目前P2P借貸平臺出現的問題,主要有“跑路”、“詐騙”和“提現困難”等三類。據“零壹數據”分析師蘇鵬飛介紹,“跑路”和“提現困難”出現的次數最多。而平臺“跑路”一般有兩種情況:有的是“撈一筆錢就跑”;另有一些平臺為“經營比較正規,但會因為其他方面的原因無法維持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說P2P平臺跑路后,投資者可以選擇的法律途徑一般為刑事報案或者民事訴訟,但是,截至目前,投資者能從跑路P2P平臺獲得賠償的報道并不多見。今年7月,優易網案正式宣判,成為P2P首例集資詐騙罪定性案件。平臺負責人木某、黃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責令繼續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517萬元,發還相關被害人。
“包括山東在內的一些區域,去年底開始涌現大量的P2P借貸平臺,而平臺激增后又經歷異常的快速發展,最終導致問題在今年六七月份集中爆發。”蘇鵬飛稱,按以往的趨勢來看,從現在到年底,將會迎來問題平臺“爆發”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投資人年底對資金回收的需求比較強烈,集中提現造成準備不足的平臺資金鏈斷裂。
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認為,“行業自身的競爭已經淘汰了不少平臺,該跑的已經跑掉了,年底可能也不會形成大規模、批量的跑路現象”。但是,“如果銀監會的監管細則出來,將可能會引發另一批平臺的‘倒閉潮’。”徐紅偉稱。
“P2P風控一直在紅線邊緣。”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課題調研組發布的《2015中國網貸運營模式調研報告》提示。以P2P網貸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已被公認為行業進一步發展亟待解決的難題。
納入央行統計體系
11月28日上午,由中國互聯網金融研究院主辦的第二屆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高峰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透露,已將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納入央行明年將執行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制度中,并在剛剛結束的年度統計制度工作會議上作了部署。
盛松成稱,目前央行已經對十幾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聯網企業進行了深入調研,初步摸清了當前互聯網金融各業態的基本情況和業務流程,并提煉出了每個業務環節能夠產生的數據項,同時對各數據項采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研究。
據悉,央行在十部委指導意見中提出的七個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都將開展統計監測。盛松成說,統計的重點還是風險較大的領域和業務,如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及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等。
“對于部分互聯網企業的客戶備付金和風險準備金等信息,我們也將予以統計。”盛松成表示,在數據統計的基礎上,央行還將開展有關的分析監測工作,包括各項業務的交易總量、人數、利率水平、期限結構、資產質量,以及行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等。
對于下一步規劃,盛松成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包括五個業態、三大類、近六十個統計指標,計劃明年年初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端采集數據。最近調統司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統計系統,這一系統也在11月末交付使用。
對于數據來源的渠道,盛松成回應,監測數據一部分從“一行三會”共享得到,也會委托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代為采集,還會利用現代化手段直接從企業網站上獲取。
據悉,互聯網金融統計數據采集指標主要分為兩個層次,一是互聯網金融業務總量數據,包括機構的基本信息、資產負債信息和損益信息、各類業務總量信息和產品風險信息等;二是部分業態逐筆明細數據,如P2P平臺投資人和融資人信息、貸款項目信息、股權眾籌融資項目信息等。對于部分互聯網企業的客戶備付金和風險準備金等信息,也將予以統計。
或為全面監管鋪路
眾所周知,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而言,作為民間金融的一部分,對于傳統金融起到了重要的補充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粗放式發展不僅給個人用戶和投資者帶來風險,同時也對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威脅。今年以來尤其是下半年,政府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愈發關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徐鵬程也曾分析指出,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創新的一種形式,目前面臨著立法滯后、監管主體不盡合理等問題。應盡快完成互聯網金融立法,進一步細化監管主體,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監管,增強互聯網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建立市場預警和退出機制。
而對于這次央行建立互聯網金融統計檢測體系,有業內專家表示,綜合今年以來針對互聯網金融出臺的政策,這次檢測體系的建立可能是在為監管細則的出臺鋪路,互聯網金融將面臨全面監管。
2015年7月4日,國務院下發《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鼓勵各金融機構利用云計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在更廣泛地區提供便利的存貸款、支付結算、信用中介平臺等金融服務,拓寬普惠金融服務范圍,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支撐”。隨后,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10個部門又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坑诮照匍_了上海市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監管信息系統接入工作會議。在上海范圍內38家持有央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機構中,選取了10余家作為首批試點機構。完成前期準備工作的商業銀行及支付機構將于2015年12月31日前正式上線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監管信息系統。對于約定時間未完成的商業銀行,將停止備付金合作銀行業務資格。
面對監管層的這一系列舉措,業內人士普遍將其解讀為互聯網金融將結束野蠻生長的信號,也有人將其解讀為監管層肯定了互聯網金融的地位,并越來越重視互聯網金融對社會發展的作用。
進入法治化軌道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11月30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央行想要建立互聯網金融統計檢測體系,意味著繼十部委頒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后,對包括P2P網絡借貸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地位的進一步認可。
據了解,一直以來,國內對P2P的定義、準入、信息披露等都存在立法空白。根據現有法律和規定,網絡借貸平臺借貸活動屬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基準利率4倍,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F實情況是,P2P平臺借款利率超出標準的比比皆是,一旦出現風險,投資人無法受到法律保護。當前,P2P網絡借貸監管主體缺位,與其快速發展狀態不相匹配。監管缺位也對真正從事P2P業務,致力促進P2P健康發展的企業和個人造成很大傷害。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也曾表示,互聯網金融是新興業態,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統計方面也沒有成型的體系,更不用說完整的信息披露。
一般來說,互聯網金融風險可以分為技術風險和業務風險兩大類,而業務風險又可以分為信用風險、結算支付風險和制度風險。多家P2P平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技術上來講,如果需要央行或者其他監管機構接入統計接口并不面臨問題,而業內當前最關心的話題仍然是P2P細則何時出臺以及央行是否打算也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相關的征信系統。如果P2P細則正式落地,互聯網金融將正式進入法制化軌道,業務風險或許可以有所降低。
以上觀點也得到眾多業內人士的認同。“已將互聯網金融統計納入金融業綜合統計系統的意義何在?是采用了審慎監管的框架嗎?那么,債登(債權債務登記)可以落地了嗎?關鍵是債登,具備法律意義的債登。統計依然沒有法律層面的意義。”北京網貸協會秘書長郭大剛發表評論認為,“如果僅僅是統計的話,央行依然沒有對互聯網金融履行監管職責。更遑論開放征信系統支持互聯網金融市場反欺詐了。”
此外,郭大剛還表示,“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還有可能通過部分數據統計尋求政府公信背書,形成新的監管套利局面??纯葱≠J,納入金融機構統計口徑多年了,依然無法獲得相應的稅收和司法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