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昨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重點對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清理。
業內人士分析,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在為企業減負的同時,也增加了其進入壟斷行業的機會。不過,要真正落到實處仍需增加后期監管,減少操作彈性。
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至今,國務院10年來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此次會議還特別明確廣東省會在“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
會議指出,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今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都不會設前置審批。如果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此外,對一些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將會通過委托、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在申銀萬國[-1.23%]宏觀經濟分析師李慧勇看來,目前我國國內的部分企業不堪重負,能進入的領域不賺錢,賺錢領域不能進,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從多方面入手,首先是降低門檻,讓社會資本順利進入壟斷領域,再就是減少行政審批來壓縮企業經營成本。他表示,前一階段已經出臺“新36條”的落地細則來促進社會資本發展,此次再次決定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兩項利好因素疊加將直接提高企業發展速度。
不過,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陳乃醒提醒,我國此前也多次出臺措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但是中小企業卻還是反映行政審批手續繁瑣,行政收費名目繁多,導致企業經營壓力增加。因而,要使減少行政項目政策落到實處,就需要增加后期監管,減少操作彈性,這樣才能真正為企業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