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廣州一P2P平臺“貸貸網”上線了一款明確標注為“銀行擔保”的P2P產品,擔保方為“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盡管這個擔保標的總體金額較低,只有100萬,但卻引起了業內的極大關注。
一直以來,P2P項目的擔保方五花八門,如項目的大股東或關聯方,項目的來源方,如擔保、典當、小貸等,或者是P2P平臺自身提供本息擔保,但銀行出來公然擔保在當下還是個稀罕事。
那么,監管層如何看待這一新型的業務模式?近日,《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該業務模式已經引起了銀監會的注意,并責成廣東銀監局了解相關情況;廣東銀監局在表明態度之前先叫停了P2P與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之間的合作。
對此,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也對《第一財經日報》證實了上述消息。
解析合作模式
“我們只能先將貸款需求壓一壓,能夠自己解決的先自己解決。下一步,就要看監管層的態度。我們自己認為這是村鎮銀行業的創新,通過P2P可以很好地解決村鎮銀行吸存困難的天然缺陷,把銀行信用用足,最大限度地助力地方小微經濟。”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說。
從今年5月底開始,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已經先后與2家廣州本土P2P(貸貸網和融資易)合作,發標總金額1100萬元,就在該村鎮銀行準備與第三家P2P平臺壹寶貸合作時,收到了地方監管層的叫停令。
“我們的合作協議都已經簽好了,因為叫停而來不及放標。”壹寶貸總經理羅浩杰對《第一財經日報》說。
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與P2P的合作模式是:貸款需求方向村鎮銀行申請貸款,村鎮銀行收到貸款需求方的申請材料后進行貸款調查,審批通過后簽訂借款合同。按照正常程序來說,在這個環節之后,銀行就可以為企業發放貸款了,但P2P介入后流程就發生了變化。村鎮銀行將這個貸款需求方提供給P2P,同時為該貸款需求方提供融資性保函,P2P拿到項目后,將其包裝為擔保標放在平臺上銷售。同時,為了覆蓋P2P平臺本身的信用風險,P2P平臺需要將與融資性保函對應金額的保證金存入到村鎮銀行,只有當標滿成立之后,保證金才能夠釋放。
“其實,我們是設置了多重風險隔離的措施,以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上述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人士說,保證金是其一;另外,在標滿結束后,P2P平臺需要將投資者清單抄送村鎮銀行,清單包括投資者的所有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投資金額、利率等,以防出現意外情況時,村鎮銀行可以實現線下兌付。
銀行能不能聯姻P2P
事實上,回顧這兩年,P2P瘋狂生長,在監管細則遲遲未落地之前,P2P已經自發地完成了行業布局,先后與小貸、擔保、保理、典當、信托、融資租賃等多種傳統金融業態開展了形式各異的合作,由于沒有相關政策決斷,這些合作也就很難說對與錯,有的只是市場在前行中對于風險的試探。
廣州一名銀行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與P2P的合作,其中存在三點突破:一是對于融資性保函的理解;二是銀行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三是沒有政策支撐。
融資性保函是指擔保銀行應借款人的申請而向貸款人出具的,保證借款人履行借貸資金償還義務的書面文件。“從本質來說,融資性保函就是為一家企業的融資行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銀行在開展該業務時,通常是一對一的擔保,比如一個委托人,一個受益人。如今,穿透P2P以后,就是對眾多的受益人,這樣是否合適?”上述銀行業內人士說。
融資性保函屬于表外業務,盡管會拉低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但不會占用銀行的頭寸,主要用于銀行支持企業融資。
“另外,就是信用風險,即便是村鎮銀行有很多條款約束P2P平臺,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但是,一旦出現平臺倒閉或跑路,即便投資者的本息沒有問題,但還是會對銀行的信譽帶來風險。”該銀行業內人士說,由于P2P監管細則沒有落地,所以,也很難判斷銀行究竟能不能與P2P合作。
吸存之難難于上青天?
而之所以村鎮銀行愿意繞此大圈為客戶貸款,其主要原因就是旺盛的企業信貸需求和銀行吸收存款困難之間的矛盾。“存款是立行之本”,對于村鎮銀行來說尤為如此。為了活躍農村金融,2006年底,銀監會出臺政策,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此后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各地紛紛開始設立。
然而,由于村鎮銀行基礎薄弱,知名度和認可度很低,網點少,業務限制多,吸攬存款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以廣州為例,截止到目前廣州已成立7家村鎮銀行,其中,存款規模最大的是廣州花都稠州村鎮銀行,各項存款近15億元,這個規模在當地整體存款規模的占比僅為1%左右;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的各項存款超過8億元,占比超過2%;廣州白云民泰村鎮銀行各項存款超過6億元;廣州番禺新華村鎮銀行各項存款超過5億元;廣州增城長江村鎮銀行各項存款近3億元;而廣州蘿崗惠民村鎮銀行和廣州黃埔融和村鎮銀行都是剛成立,存款規模僅為千萬級。
“在石縫里生存。”廣州一村鎮銀行行長對《第一財經日報》如此感慨,“我們連理財產品也不能發,代理都不行。”
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而與此同時,分析人士稱,村鎮銀行雖小,卻是獨立法人,區別于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信貸措施靈活、決策快,因此,信貸需求旺盛,受到存貸比的限制,村鎮銀行的另辟蹊徑也就成了無奈之舉。